鼓吹「武裝起義」推翻政府的組織「光城者」,當中7名成員涉去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言論,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,當中6人今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,是首次有未成年者涉違反《國安法》被定罪。
案中餘下一名21歲男倉務員蔡永傑因尚未閱讀修訂版案情,獲准押後認罪,指定法官郭偉健將案件延至9月9日聽取其答辯,及處理辯方提出有關《國安法》判刑原則的法律爭議,期間為部分被告索取懲教院所及社會服務令報告。
「光城者」案7名被告依次為17歲中六男生阮嘉謙、21歲男倉務員蔡永傑、16歲女生、17歲中四女生梁瀜允、26歲男售貨員陳右津、17歲中五男生蔣周政儒及19歲中六女生郭文希。除蔡永傑申請暫緩答辯,其餘6人承認去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間,一同串謀與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、策劃、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、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,即推翻、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;及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。
阮嘉謙及蔡永傑另涉爆竊案,二人被控去年5月5日爆竊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;阮嘉謙另涉嫌在土瓜灣安順大廈一個單位內無牌管有無線電收發器;他又被控在大圍下徑口村一個單位內藏有兩支伸縮警棍,以及在手機內存有306張兒童色情照片和一段兒童色情影片。阮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,入屋犯法罪獲存檔法庭。